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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小學上修教育實習申請表
- 表格-各科教材教法對照表
- 表單-抵免學分申請表
- 表單-退費申請表
- 表單-資格放棄申請表
- 表單-資格保留申請表
- 表單-請假申請單
- 表單-學程修讀流程表
- 表單-檢核表-小學
- 表單-檢核表-中學
- 表單-教學見習紀錄表--未參加外埠
- 表單-100年外埠參觀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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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沈育蓁(書畫所)
第二名 侯映州(書畫所)
第三名 (從缺)
佳作 蔡孟君(藝教所)、梁毓芳(書畫系)、洪雅莉(音樂系)
以上得獎者請記得參加導生會議,接受頒獎喔!
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的畢業生注意囉!101年的教甄班來囉!
參加對象:本中心培育之畢業師資生
欲參加者請詳閱附件內容,報名於101年5月4日截止,錯過就喪失機會啦!
中心要辦理硬體字與版書比賽囉!,中學及小學在學師資生皆可參加,
欲參加者請詳閱附件辦法,比賽用紙也可至中心領取喔!
初賽訂於101年5月3日截止,錯過就喪失機會啦!
臺北市私立稻江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誠徵若干名專任教師兼任導師,欲者請參閱附件,逕向該校承辦人員聯繫 --- 求才登記表
請詳閱101學年度招生簡章 --- 簡章下載
1.選課前請先衡量個人行程及時間,勿選課後因故無法上課,造成教育資源浪費。
2.此學分班為選課制,請依個人修課情況加選課程。
3.本校未提供宿舍,但同意補助離島地區參與本班次進修教師之交通及住宿費;另同意補助花蓮及臺東地區教師交通費,惟以自強號列車票價為上限,但有特殊情況者(如搭乘第一班交通工具及未及上第一堂課程),得同意改搭高鐵。
100學年度第二學期術藝術生活科學分班簡章 --- 下載
【 學分班業務 】周老師............(四樓)分機#2421
新北市自強國中100學年度第2學期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詳情請上網址http://www.zcjh.ntpc.edu.tw/news/u_news_v2.asp?id={817CD480-CB18-47A3-AADD-0802ADA34AA4}&newsid=1705
復興商工徵聘兼任教師,詳情請上網址http://www.fhvs.ntpc.edu.tw/office/personnel/indexa.html
1.日期:101年2月15.16.17日(三天兩夜),詳情請參閱報名表。
2.費用:新台幣3500元整。
3.繳交時間:100年12月26日(一)至101年1月2日(一)中午12點前,請於時間內將回條與費用交給各班負責人或於12/28(三)導生會議時繳交,請大家踴躍參與。
注意事項
1.若有重大特殊事由無法參加活動者,請務必於101年1月11日(三)中午12點前依「外埠參觀請假要點」辦理請假手續,經師培中心會議審核准假者,需自覓3所公(國)立學校接洽參訪並完成3份教學見習紀錄表後,於101年3月19日(一)前繳交至師培中心。
2.因故不參加並未依規定完成請假者,將不得修習100-2教學實習課程。
3.參加外埠參觀並修習100-2教學實習課程者,請填寫外埠參觀記錄表3份,並於101年3月19日(一)前繳交至師培中心。
100學年度外埠參觀報名表 --- 下載
外埠參觀請假要點1001205 --- 下載
教學見習紀錄表 --- 下載
100年外埠參觀紀錄表 --- 下載
地點:新北市板橋區文聖國民小學
聯絡電話:02-22530782#613
聯絡人:教學組長
時間:100.10.19(三)中午12時20分
地點:教學研究大樓901教室
請欲申請101年2、7、8月實習的同學務必到場聆聽!
100年度教師甄試榜單!
楊琇如 表演藝術 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
楊琇如 表演藝術 新北市
莊憶竹 表演藝術 臺北市立介壽國民中學
向芸豌 表演藝術 新北市立林口國民中學
邱奎蜜 表演藝術 桃園縣立大崗國民中學
陳呂妮 表演藝術 新竹市立培英國民中學
李嘉慈 表演藝術 苗栗縣立竹南國民中學
吳佳穎 表演藝術 臺中市立大甲國民中學
胡甄玲 表演藝術 高雄市立前金國民中學
林育瑩 表演藝術 高雄市立龍華國民中學
黃仲謙 表演藝術 高雄市立前鎮國民中學
陳倢辰 表演藝術 高雄市立中庄國民中學
陳育祥 美術科 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
葉信賢 視覺藝術 新竹市立培英國民中學
杜孟蓁 視覺藝術 臺中市立福科國民中學
恭喜以上同學!
時間:100.10.14(五)
地點:教研十樓國際會議廳
歡迎參加!
主題:霸凌行為的認識與處理
時間:100.10.5(三)12點10分
地點:教研十樓演講廳
當日需簽到,請準時參加!
狂賀!本中心陳嘉成主任榮獲國科會100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優秀人才措施獎勵
狂賀!本中心陳嘉成主任榮獲國科會計畫3年期補助
賀!本中心校友陳怡惠同學,錄取100年度一般行政類科高考三等全國第五名殊榮!
有關100學年迎新退費的時間,會再另行公告,敬請耐心等待!
請詳閱法規內容說明--- 下載
1.依據教育部95年4月14日台中(三)字第0950053436號函內容: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推廣教育之學分,擬採認為師資職前培育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之學分,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者,以年度事前報部核定開辦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班別為限。
2.請申請教師先行確認欲申請科目之專門課程學分內容,若有相關疑問煩請來電詢問
【 加科加領域登記業務 】雅琪............(四樓)分機#2411
欲申請教師請先核對學分並詳閱説明。
【 加科加領域登記業務 】雅琪............(四樓)分機#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