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中心

NTUA - TEACHER EDUCATION CENTER 

最新消息

    1.日期:101年2月15.16.17日(三天兩夜),詳情請參閱報名表。

    2.費用:新台幣3500元整。

    3.繳交時間:100年12月26日(一)至101年1月2日(一)中午12點前,請於時間內將回條與費用交給各班負責人或於12/28(三)導生會議時繳交,請大家踴躍參與。

    注意事項

    1.若有重大特殊事由無法參加活動者,請務必於101年1月11日(三)中午12點前依「外埠參觀請假要點」辦理請假手續,經師培中心會議審核准假者,需自覓3所公(國)立學校接洽參訪並完成3份教學見習紀錄表後,於101年3月19日(一)前繳交至師培中心。

    2.因故不參加並未依規定完成請假者,將不得修習100-2教學實習課程。

    3.參加外埠參觀並修習100-2教學實習課程者,請填寫外埠參觀記錄表3份,並於101年3月19日(一)前繳交至師培中心。

    100學年度外埠參觀報名表 --- 下載

    外埠參觀請假要點1001205 --- 下載

    教學見習紀錄表 --- 下載

    100年外埠參觀紀錄表 --- 下載

    地點:新北市板橋區文聖國民小學

    聯絡電話:02-22530782#613

    聯絡人:教學組長

    1.請各位老師珍惜學分班開課資源,若無法上課請提早告知,勿有報名開課後,已過開課二週備取時間後退選或因故不到,致使候補學員無法遞補。

    2.備取名 單中的老師,第一、二周請衡量自身狀況是否到校上課,因本課程僅能請假3次,可避免候補備上名單時因請假,造成上課時數不足。

    3.于第二週確定上課名單後,如需繳交學分費之老師,請於收到繳費通知單後一週內繳交費用。

    100學年度第一學期術藝術生活科學分班錄取公告--兒童劇場 --- 下載

    100學年度第一學期術藝術生活科學分班錄取公告--創作性戲劇 --- 下載

    100學年度第一學期術藝術生活科學分班錄取公告--導演方法 --- 下載

    1.選課前請先衡量個人行程及時間,勿選課後因故無法上課,造成教育資源浪費。

    2.此學分班為選課制,請依個人修課情況加選課程。

    3.本校未提供宿舍,但同意補助離島地區參與本班次進修教師之交通及住宿費;另同意補助花蓮及臺東地區教師交通費,惟以自強號列車票價為上限,但有特殊情況者(如搭乘第一班交通工具未及上第一堂課程),得同意改搭高鐵。

    100學年度第一學期術藝術生活科學分班簡章 --- 下載

    請要參加教育實習的學生從實習合作學校名單中擇一學校申請實習

    100學年度實習合作推薦學校名單-小學 --- 下載

    100學年度實習合作已簽約學校暨推薦名單-中學 --- 下載

    【 小學實習業務 】叔錞.....(四樓)分機#2420

    【 中學實習業務 】紹如.....(四樓)分機#2422

    時間:100.10.19(三)中午12時20分

    地點:教學研究大樓901教室

    請欲申請101年2、7、8月實習的同學務必到場聆聽!

    100年度教師甄試榜單!

    楊琇如 表演藝術 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

    楊琇如 表演藝術 新北市

    莊憶竹 表演藝術 臺北市立介壽國民中學

    向芸豌 表演藝術 新北市立林口國民中學

    邱奎蜜 表演藝術 桃園縣立大崗國民中學

    陳呂妮 表演藝術 新竹市立培英國民中學

    李嘉慈 表演藝術 苗栗縣立竹南國民中學

    吳佳穎 表演藝術 臺中市立大甲國民中學

    胡甄玲 表演藝術 高雄市立前金國民中學

    林育瑩 表演藝術 高雄市立龍華國民中學

    黃仲謙 表演藝術 高雄市立前鎮國民中學

    陳倢辰 表演藝術 高雄市立中庄國民中學

    陳育祥 美術科 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

    葉信賢 視覺藝術 新竹市立培英國民中學

    杜孟蓁 視覺藝術 臺中市立福科國民中學

    恭喜以上同學!

    時間:100.10.14(五)

    地點:教研十樓國際會議廳

    歡迎參加!

    主題:霸凌行為的認識與處理

    時間:100.10.5(三)12點10分

    地點:教研十樓演講廳

    當日需簽到,請準時參加!

    狂賀!本中心陳嘉成主任榮獲國科會100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優秀人才措施獎勵

    狂賀!本中心陳嘉成主任榮獲國科會計畫3年期補助

    賀!本中心校友陳怡惠同學,錄取100年度一般行政類科高考三等全國第五名殊榮!

    有關100學年迎新退費的時間,會再另行公告,敬請耐心等待!

    請詳閱法規內容說明--- 下載

    1.依據教育部95年4月14日台中(三)字第0950053436號函內容: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推廣教育之學分,擬採認為師資職前培育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之學分,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者,以年度事前報部核定開辦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班別為限。

    2.請申請教師先行確認欲申請科目之專門課程學分內容,若有相關疑問煩請來電詢問

    【 加科加領域登記業務 】雅琪............(四樓)分機#2411

    欲申請教師請先核對學分並詳閱説明。

    【 加科加領域登記業務 】雅琪............(四樓)分機#2411